1、职工患病休假在6个月内,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,按本人工资的60%计发。
3、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,按本人工资的90%计发,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,按本人工资的100%计发。
5、温馨提示:连续休假期内,若有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,应予以剔除。